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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辽宁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启事(5月20日)

更新时间:2018-04-30 信息来源:永州岛


一、主办单位: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征集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 
  三、征集内容:辽宁旅游宣传口号。 
  四、征集范围:境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辽宁旅游的组织或个人(参与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组织及工作人员除外)。 
  
五、征集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能全面反映辽宁旅游形象及旅游主题,充分体现辽宁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产品特色和文化精髓,体现时代特征和国际视野,符合社会认知和游客期望。 
  2、文字凝练。要求10个字以内,特色鲜明,寓意深厚,郎朗上口,易记易传,具有强烈的形象力、感染力、号召力和传播力。 
  3、内容独特。既符合旅游宣传的一般要求,能够激发游客强烈的旅辽欲望,又有别于其他地区宣传口号,具有独创性。作品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做出简要阐释,说明具体含义或寓意(200-300字)。 
  六、征集方式 
  1、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征集启事,在境内外公开进行辽宁旅游宣传口号有奖征集。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旅发委组织专家作为评委,评选出辽宁旅游宣传口号入围作品,并从入围作品中评选获奖作品。 
  3、评选结果将在辽宁旅游官网、官微等官方平台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七、奖项设置 
  为推动此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的开展,提高创作者参与的积极性,本次活动的奖项与奖励如下: 
  一等奖1名,奖励1万元。 
  二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2000元。 
  优秀奖10名,各奖励500元。 
  如果入围作品出现内容完全相同者,等分奖金。 
  八、征集须知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3、应征作品属应征者自主原创作品,符合国家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凡有抄袭、借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追回奖金和证书。 
  4、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5、主办单位拥有对征集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有权对其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在相关活动中推广使用(包括展览、出版物、宣传品、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另付稿酬。 
  6、应征作品请注明姓名、性别、单位、职业、地址、邮编、邮箱、联系方式。报送作品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7、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所有应征者均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启事的所有内容和要求。 
  九、投稿方式及地址 
  1、纸质作品投稿:请将宣传口号的内容用A4纸打印,邮寄至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沈阳市黄河南大街111号凤凰国际大厦A座8楼收发室,邮编:110031。信封上注明:辽宁旅游形象主题宣传口号征集作品)。 
  2、电子邮件投稿: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作者名)辽宁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提出主题口号内容,并附有200-300字的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创意说明。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袁天智、周宏博 
  电话:024-86136727 861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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