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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征集开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徽标和吉祥物(7月10日)

更新时间:2018-05-21 信息来源:永州岛


  为紧扣市委提出的“产业提升、城市提质、工作提效”工作主线,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激发广大市民了解创文、参与创文、支持创文的热情,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共建美丽幸福开平,现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徽标(LOGO)和吉祥物。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活动内容

开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徽标(LOGO)和吉祥物平面设计方案。

二、活动参与对象

全国各地有意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均可按本方案要求报名并投送作品。

三、设计作品要求

(一)体现开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突出开平元素,彰显开平市侨乡文化底蕴,倡导“传承弘扬侨乡文化,共建共享文明城市”的意识。设计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创意鲜活,简洁大气,主题突出,色彩明快、协调,易于辨认、记忆和传播。

(二)徽标(LOGO)和吉祥物提供彩色小样,并附有500字左右的设计创意说明(创意说明必须使用中文,字体为宋体)。

(三)作品应考虑延展性,能够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四)吉祥物采用成对的设计,从不同侧面展示开平风貌和文化内涵。

(五)本次征集活动参与者必须两类同时参加。

四、参加征集须知

(一)征集作品确保为参与者原创,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创意和作品。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参加征集活动行为属于作者第一次发布行为,参赛作品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有侵权,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若出现雷同或相似度达80%以上的作品,则按邮箱截止时间先后,取先舍后原则。)

(二)每位参与者提交的作品数量不限,但在被公布、展出或告知作品被采纳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版权,并免费将其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活动。

(三)作品被采纳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采纳方案在保持原创性和唯一性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和落实。提交的全部方案不作退回处理。

(四)每位参与者应保留征集作品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作品是否完整被及时送达,主办方对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征集活动时间及方式

(一)截稿时间:2018年7月10日。

(二)参与方式及要求:

1. 作者按如下所示标签范本用电脑文字(宋体)填写本人信息资料并打印,标签规格(长*高):8cm*6cm。

作者信息标签范本:

2. 作品须用A3纸彩色打印,并居中装裱于黑卡纸上(黑卡 纸规格为:50cm*40cm)。作品版面范本如下所示,左侧为题目和作品样式,右侧为创意文字说明及用色标准,作品正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或与该作品设计内容无关的记号,否则将作废。作品背面正中贴上作者信息标签。 

作品版面范本:

3. 作者须将作品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并在光盘外壳贴上作者信息标签,连同打印作品一起邮寄至开平市创文办(开平市光华 路1号七楼,邮编529300,时间以邮戳为准)。

六、作品录用标准

第一轮评分: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徽标(LOGO) 和吉祥物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20名作品即为入围作品, 可获得相关奖励并参与第二轮评分。

第二轮评分:专家评审小组对入围作品进行综合评分。专家评审小组评分占总得分90%,网络投票得分占总得分10%。专家评审小组评分和网络投票得分总和即为该作品最终得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一等奖,被在创文活动中采用。

七、奖项评审及奖金设置

(一)主办单位将邀请业界权威专家或专业人士姐成评审小组,对所有参赛作品逐一评审。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徽标(LOGO)和吉祥物获奖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0元;设网络投票最佳人气一、 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设入围奖20名,奖励人民币500元。以上获奖作品将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三)以上获奖作品将在评审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得奖者并向网络媒体公布。主办方将获奖作品证书以邮寄方式寄予作者,并向得奖者发放获奖奖金(奖金发放至获奖者名下指定建设银行帐户)。

八、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条款细则解释权归开平市创文办所有。联系人:曾桦,梁宇华。联系电话:0750-2268298,0750-226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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