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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5起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件

更新时间:2018-04-05 信息来源:红网永州


  红网时刻永州4月5日讯(记者 王永红 通讯员 陈卓韬)今年3月份以来,作风建设“春雷行动”在永州市大力开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为进一步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道县房产局违法设立行政许可问题

  2018年2月,道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华,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代球,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胡少华三人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出台《道县房产局关于规范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经道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该文件存在程序违法、内容违法和违法设立行政许可问题。道县房产局出台上述文件,侵害了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3月5日,道县房产局党组给予胡少华免职处理。3月8日,道县纪委对汪华、陈代球、胡少华进行党纪立案审查。3月14日,道县县委给予汪华、陈代球免职处理。

  市法院系统4名干部违规饮酒问题

  3月15日(星期四)下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陈菁、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白荣军等一行8人到冷水滩区执行公务。当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黄校军私人安排陈菁等一行,在零陵区某饭店吃饭(另有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科副科长唐优国等3人参与)。席间,黄校军安排在公务活动期间的陈菁、白荣军饮酒,黄校军、唐优国参与饮酒。

  陈菁、白荣军违反了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期间不得饮酒的相关规定,黄校军违反了工作日不得饮酒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校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副庭长职务,报请省高院依程序取消其员额法官资格;唐优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逐级报请省高院依程序取消其员额法官资格;白荣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逐级报请省高院法警总队免去其警衔,退出法警序列;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市、县法院分管领导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双牌县政务中心窗口作风散漫问题

  近日,市、县作风督查组连续三次在双牌县政务中心窗口进行作风督查时,均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针对县政务中心责任缺失、监管缺位,抓工作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双牌县纪委对县政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凤开,党组成员、副主任何清波,业务督查股股长张明春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县政务中心向县纪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职工任诚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

  2018年2月7日(星期三),驻大圩镇军田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任诚违反规定工作日中餐饮酒。

  2018年3月,任诚受到记过处分。

  宁远县鲤溪镇卫生院职工杨红星赌博问题

  2018年2月,杨红星参与赌博被宁远县公安局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同年3月,杨红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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