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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更新时间:2018-04-06 信息来源:永州廉政网


 近日,永州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江华瑶族自治县大锡乡盘古村党支部书记吴唐深,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李远贵截留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盘古村(由原山冲村、明星村合并)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19925元,用于偿还原明星村移民安置点惠民桥欠款,对此,吴唐深、李远贵负主要责任。2018年1月,吴唐深、李远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田县新隆镇坪洞村党总支委员、计生专干郑信翠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时任大坪头村支部委员、妇女主任、计生专干郑信翠为其父亲郑欧生申请危房改造,将2011年已经建好的80余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重新粉刷和加层,进行申报并通过验收,获取12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2018年2月,郑信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零陵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鹿坪村党支部书记陈方新落实扶贫项目公示制度不力问题。鹿坪村在扶贫项目“五保之家”维修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扶贫项目公示制度,陈方新负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陈方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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