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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发布打击拒执罪10大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8-08-24 信息来源:永州日报


永州日报讯(记者 蒋文璇)8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多家市级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打击拒执等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发布了打击拒执罪等犯罪10大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决战执行难战役”,多措并举,联动各方,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8月20日,全市法院司法拘留676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59人,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45人,移送起诉30案31人,已判刑23案24人,判处人数居全省第一。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联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等犯罪的力度,掀起打击拒执等犯罪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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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打击的十三种拒执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13)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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