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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一涉恶“保护伞”被“拔”记

更新时间:2019-04-08 信息来源:华声在线


“作为公职人员,黄锦强在明知他人涉恶的情况下不检举揭发,还试图将涉恶犯罪问题私下摆平,简直就是以身犯纪试法!”

4月2日,在蓝山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该县交通运输局信访维稳办原副主任黄锦强充当涉恶“保护伞”的案例,再一次为现场所有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警钟。

掩耳盗铃 违规经商埋“祸根

2017年,随着“交通提速战役”“旅游升温战役”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全面铺开,蓝山境内建筑材料需求呈现“井喷”态势,水泥价格节节攀升,使得本地商人投资水泥行业趋之若鹜。

时任县交通运输局信访维稳办副主任的黄锦强,因为偶然的机会接触到水泥销售行业,发现参与到水泥销售市场有利可图,但碍于自己公职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要求,很长一段时间都未能付诸行动。

为了掩人耳目,黄锦强想出了“金蝉脱壳”之计,于2018年2月实际出资86万元与彭某辉、彭某俊、龙某等人合伙筹资300万元,成功取得郴州市嘉禾南岭水泥厂在蓝山的销售总代理资格。两个月后,黄锦强又借其前妻刘某(实际依然生活在一起)的名义,与彭某辉、彭某俊、龙某共同登记注册了一家建材公司,幕后参与公司水泥销售。

或许是天不遂人愿,实际控股28.57%的建材公司并没有如黄锦强当初设想的那样顺风顺水,成立不到4个月就因内部矛盾无法调和而协商解散。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虽然黄锦强从合伙公司累计获利20000余元,但其与龙某预付的数万元水泥押金却被作为原来公司主要经营者的彭某辉、彭某俊“吞了”,这引起了黄锦强和龙某的极度不满。

自作聪明 企图瞒天过海

2018年9月,蓝山县纪委监委接到关于黄锦强利用职务之便借其前妻刘某名义进行经商的群众信访举报,并交办给黄锦强所在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初核。

很快,黄锦强就收到了要求其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说明的《函询通知书》。

然而,自作聪明的黄锦强丝毫没有把组织函询当作组织信任和自我挽救的机会,而是当成了对自己“金蝉脱壳”的间接肯定。

草草写了一份说明交给纪检监察组应付了事后,黄锦强觉得还是没有达到自证清白的效果。于是,黄锦强想到了网络舆论。

2018年10月8日,黄锦强利用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说辞,炮制了一份《关于网络对我不实举报的情况说明》。声明中,黄锦强对自己以前妻刘某名义进行经商、参与投资水泥销售的情况进行全盘否定,俨然把自己粉饰成“躺枪的受害者”。

欲盖弥彰 撑伞护恶受严惩

“快点报警、快点报警……”2018年9月13日,一段“一台大白天行驶在乡间小道的汽车被人拦路打砸”的视频,迅速在蓝山网民的微信群中转发传播,引起不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恐慌。

很快,蓝山县公安局查明,被打砸车辆的司机和乘客是彭某辉、彭某俊,而幕后指使两名社会青年行凶打砸的不是别人,正是当初彼此熟知的生意合伙人——龙某。当得知龙某及其两名“打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黄锦强在明知龙某涉恶犯罪的情况下,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多次主动找到龙某的家属与彭某辉、彭某俊从中调解,企图促使双方私下达成谅解,以达到减轻龙某因涉恶犯罪受到法律严惩的目的。

通过与政法机关建立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2018年11月,蓝山县纪委监委对黄锦强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同月,黄锦强将违规经商办企业所获利润20000元上缴县纪委指定账户。2018年12月,黄锦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销县交通运输局信访维稳办副主任职务处分。

“对于像黄锦强那样虽然没有直接行凶施恶,但与涉恶人员利益交织并主动实施‘撑伞’护恶行为的公职人员,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蓝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魏勇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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