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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出台《加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2-05-07 信息来源:永州日报


永州日报讯(记者 刘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5月6日,我市出台《加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确保房屋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意见》明确,要按“三看四查五不准”要求认真开展检查,D级危房,地基沉降不均、裂纹宽度过大、房屋倾斜明显、构建变形失稳、外墙脱落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消防器材不足、应急指示照明不全、水源不足、道路不通、疏散楼梯宽度不够、防火分隔不合格等经营性用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分类分级抓好房屋整改到位。

《意见》要求,未经审批,正在擅自违规改扩建施工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分隔群租等经营性用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出租的,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经营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轻质房屋和隔墙的经营场所,养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机构未经安全鉴定的,一律先停止施工、营业或使用,分类加强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意见》建议,对于已鉴定为C级危房的城乡自建房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批先建房、隐患未消除、装修不达标的,暂缓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是经有资质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超建部分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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