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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09 信息来源:永州新闻网


为精准高效做好永州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场所码”在疫情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主动申领“场所码”,并在所有入口醒目处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督促和查验进入该场所人员扫码亮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逢进必扫”、“不漏一人”,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准确追踪,及时发现和防止风险人群进入公共场所。

2.全市广大居民要自觉树立“扫码亮码、绿码通行”意识,进入各类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经过高速卡口站点须主动扫码验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

3.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障碍等特殊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或凭有效身份证明配合值守人员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做到“进门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

4.各场所在查验“场所码”过程中如发现健康码异常的人员(红码或黄码),不得放行入内,并第一时间向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照相关防疫政策对上述人员提供防疫服务,当事人应予以配合。

5.主管部门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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