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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永州市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永州市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9号)和4月16日全省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独立电网123个,其中:小水电站自供区独立电网110个,农、林场独立电网9个,资产属民营、民营控股或外资经营且无小水电独立电网4个。涉及10个县区、管理区(冷水滩区、双牌县、回龙圩管理区无地方独立电网)61个乡镇,623个村,51205户,212360人。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全市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厂网分开、发供分离;二是先改革、后改造;三是属地政府为主导、当地企业为主体;四是遗留问题补偿和管理体制改革同步;五是发电企业改制与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六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二)主要目标。2014年底基本完成农村独立电网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底,全市未改造的农村电网基本得到改造,全面实现同网同价。

  三、分类推进改革

  根据独立电网资产权属关系,按三种类型推进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

  (一)农、林场独立电网。产权属市、县区的独立国有农、林场电网,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商国网永州供电公司提出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独立电网资产无偿移交国网永州供电公司,2014年底前完成管理体制改革,2015年完成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督促落实农、林场独立电网改革。

  (二)小水电自供区独立电网。小水电自供区原则上移交大电网,由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商国网永州供电公司提出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市水利局负责督促落实改革工作。按照资产权属可分为三种类型:

  1. 资产属乡镇及以上政府国有或由国有控股的独立电网。按照资产隶属关系,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逐个提出改革方案,剥离小水电站与电网,对电网资产进行清产核算,将电网资产无偿移交大电网统一管理;对不愿意改革、也不愿意将电网资产进行移交的小水电站供区,由当地政府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在2015年底前完成。按照湘政办发〔2014〕19号文件要求,道县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的地方独立电网由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自主确定改革方案,积极筹集资金,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供区内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按照不高于湖南省目录电价的标准实现供区内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供区内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及农网改造工程由道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 资产属村级集体所有的独立电网。在自愿的前提下,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组织实施厂网分离。电站由集体协商处置;电网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在充分征求当地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商大电网公司提出改革方案。自愿将电网移交大电网的,由大电网公司实施改造,在2015年底前完成。

  3. 资产属民营、民营控股或外资经营的小水电独立电网。经营状况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协议电价低于目录电价的,由产权所有者自筹资金,在2015年底前完成电网改造;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产权所有者无力改造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在充分征求资产所有者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历史遗留问题补偿方案和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移交大电网统筹改造。

  (三)资产属民营、民营控股或外资经营且无小水电站的独立电网。由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商国网永州供电公司提出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电网产权所有者有能力且愿意投资实施电网改造的,督促其自筹资金,在2015年底前完成电网改造;对电网产权所有者无力实施改造的,商国网永州供电公司提出农村电网体制改革方案,在充分征求资产所有者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历史遗留问题补偿方案和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移交大电网统筹改造。该类型独立电网管理体制改革由市经信委督促落实。

  道县仙子脚电力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体制改革问题,由道县人民政府对公司实施农村电网改造能力进行评估,如该公司有能力且愿意投资实施电网改造,督促公司自筹资金,在2015年底前完成电网改造并实现同网同价;如该公司无能力或不愿意投资实施农网改造,督促公司商大电网确定电网移交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进度要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要按照一个供区一个改革方案的要求,在9月上旬前制定辖区内独立电网完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或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并在2014年底基本完成辖区内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5年底全市未改造农村电网基本得到改造。

  (二)确保同网同价。各县区(管理区)在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过程中,要细化改制方案,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和电价补偿问题,积极做好涉改电网、电站及农户思想工作,确保同网同价。对民营小水电站供区电价补偿,可采取由县区(管理区)物价部门核准的阶段式过渡优惠电价方案为主,地方配套资金、电站补偿资金一次性买断方式为辅的原则推进同网同价;对县级、乡镇、村组集体所有的电站供区电价补偿,可将用电优惠改为股份参与电站分红,改制后供区居民不再享受用电优惠,执行“同网同价”政策。

  (三)落实投资计划。国网永州供电公司要在积极做好独立电网接管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到位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市发改委和国网永州供电公司要积极向省争取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和资金,保障改革区域电网改造到位。

  (四)加强风险防患。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要防患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风险评估,完善改革方案,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改革风险总体可控。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领会湘政办发〔2014〕19号文件及4月16日全省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传达到涉及电网体制改革的电网企业、电站、乡镇、村组及村民,做好宣传发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处理辖区内的独立电网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地方独立电网情况,协调好地方独立电网移交大电网事宜,确保辖区内所有地方独立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到位。对于没有理顺管理体制的地方独立电网,按照湘政办发〔2014〕19号文件要求,由县区(管理区)自筹资金进行改造。

  (三)明确工作责任。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是当地农村独立电网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独立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乡镇、村组。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责,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县区(管理区)做好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四)完善工作机制。市里对全市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对改革工作推进较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及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度报送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68631)。

  (五)保障改革经费。各县区(管理区)要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办法,筹集改革资金,切实解决好改革资金短缺矛盾,确保全市农村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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