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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政办函〔2016〕3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计委 市残联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为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面完成"兜底一批"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联合认定,核实核准全市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底数,为科学安排兜底保障资金,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性兜底脱贫任务打下基础。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联合认定机制 

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兼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部门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具体认定工作由县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分工及职责如下: 

1.民政部门: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分别存入民政、扶贫部门。 

2.财政部门: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 

3.扶贫部门: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参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入户调查,将未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纳入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部门协调一致。 

4. 人社部门: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 

5.卫计部门:提供医保信息。 

6.残联: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二)完善认定标准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对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家庭经济状况低于贫困标准,已列入扶贫建档立卡或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家庭,可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的人员)中无16-60周岁的劳动力、且无经济来源的;或者赡(扶、抚)养义务人虽属劳动就业年龄内,但因病、因残(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丧失赡(扶、抚)养能力的家庭。 

2、因病重度贫困家庭。家庭成员因患大病(含慢性病)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3、因残重度贫困家庭。家庭成员多数为残疾和年老体弱对象,且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又十分低下的特殊困难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重度贫困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原因致贫的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三)规范认定程序 

1、入户调查。乡镇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现有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 

2、民主评议。由乡镇在各村组织民主评议。 

3、初评结果公示。乡镇政府将初评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进入下一道工作程序;有异议的,重新组织复查和评议。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审批。 

5、县级审批。县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50%。 

6、审批结果公示。县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委托乡镇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将审批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保障,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贫困家庭。 

对兜底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主要按照《永州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永民发〔2014〕1号)和扶贫对象识别 "一测五看六不进"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管理机关对家庭经济状况有疑问,或群众有异议的申请对象,要依法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对不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根据其家庭条件降低保障类别和档次,直至退出低保范围。 

(四)开展农村低保集中动态管理,全面清理农村低保对象。 

结合兜底脱贫对象的联合认定工作,由县区政府牵头,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 

1、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在开展农村低保集中动态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退出农村低保范围。要严格规范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的条件,坚决纠正为搞利益平衡违规按人施保、轮流保及合户保等做法。对《永州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全户施保对象,必须全户纳入保障,不得脱离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这一前提条件,随意扩大单个施保范围。坚决纠正在落实计生优待政策过程中,对计生优待对象不论家庭经济状况好坏一概纳入低保的错误做法。 

2、严格规范分类施保。经审批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的,全部列为农村低保A类对象管理,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保障金。对现有农村低保A类对象,凡未经联合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的,必须降低保障类别和档次,根据其困难程度列为B、C类对象管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退出保障范围。 

3、逐步推进两线融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在2018年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融合"的要求,我市将按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比差的办法推进,至2018年达到"两线合一"。 

三、实施步骤 

联合认定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下旬) 

召开动员大会,下发《社会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和《兜底脱贫工作考核办法》,市、县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对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至7月) 

从4月1日起,全面开展对兜底保障对象的重新申报和联合认定,同时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其他低保对象的全面排查工作,至7月底认定工作全面完成。 

(三)建档立卡及数据汇总阶段(8月) 

民政、扶贫部门对联合认定的对象逐一建档立卡,并完成数据汇总。县区民政、扶贫两部门联合认定的汇总数据在8月25日前以两家名义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里在8月31日前完成汇总,并以两家名义分别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阶段(9月) 

9月上旬前各县区对本地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工作和低保清理排查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市联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自查报告。9月中旬,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绩效考评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将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家庭全部纳入政策性脱贫兜底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保障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决不允许出现各自为政、推诿拖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在兜底保障对象的联合认定和农村低保对象清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认定工作必须依照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保障。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在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工作中,联合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村要认真履职。尤其要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兜底脱贫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入户核查率应达100%。要将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工作纳入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凡因兜底保障对象认定不准确或擅自扩大兜底范围,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造成超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永州市城乡低保工作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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